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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007-07-13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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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学生会主席领导下,依靠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开展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组织体系中的一部分,与校区学生委员会、社区学生委员会共同承担学生会的职责与功能。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连接学生社团和学校各有关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社团的合理要求并积极提供条件帮助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直接管理学生社团的机构,履行服务、管理、引导、监督学生社团的职责。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协调学生社团活动,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办公室、监察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等主要部门组成。

(一)  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料和各社团材料,协调各部门间的有关事宜,作好各项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  监察部负责对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解和监督,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后及时对其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维护会员权益。

(三)  策划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的大型活动前期活动方案的设计与策划工作。

(四)  外联部负责与兄弟学校、企业、校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了解其它学校社团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助各社团活动的对外工作,并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筹集活动资金。

(五)  宣传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并协助学生社团进行活动宣传。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职权:

(一)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编制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经费预决算等;

(二)  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学生社团活动;

(三)  接受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四)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意见;

(五)  代表学生社团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就学生社团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实施落实;

(六)  对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七)  出席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会议,并对换届选举过程实施监督;

(八)  考核、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九)  与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进行交流;

(十)  校团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  通过符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

(二)  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该组织成员的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  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四)  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施监督;

(五)  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和社团负责人例会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

(六)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二)  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

(三)  按时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类社团负责人会议;

(四)  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  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六)  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社团管理

第九条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社团由校团委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主办刊物、刊印专集等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须有教师担任终审。校级学生社团稿件一律先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交校团委审稿。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面向全校的须经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面向本分院的须经本分院党、团总支同意。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一般不参加社会上社团或作为他们的分支结构。学生社团到校外联系工作,一律使用校团委介绍信。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该在每个学期初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结合本社团特点,拟订工作计划,交社团联合会讨论后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能妨碍学校、分院、班级的集体活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

第十七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检查制度,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本学期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每学年初,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定等级,报校团委批准后,对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学生社团自理。各学生社团可通过交纳会费、勤工俭学、拉赞助等方式筹集经费。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经费开支应当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收支应分别设立总帐和明细帐。每学期结束三周前向社团成员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财产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末填写财产登记表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不听劝告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制止并对组织者进行调查,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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